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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参保人:
2017年11月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及怀集县人民医院被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定为三级综合医院。按《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等规定,两家医院由二级医院变成三级医院后,其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须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保方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由在职85%、退休90%调整为在职80%、退休85%,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次调整为1200元/次;城乡居民医保方面,住院、特定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60%,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次调整为800元/次。按肇府〔2015〕6号文第六十七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告肇庆市高要区人民医院及怀集县人民医院拟调整按三级医院核算参保人医保待遇,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告期结束后,上述两家医院将按三级医院核算医保报销。
特此公告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 29日